臺北市立大學

110年實習教師兼職

更: 謝謝大家的回覆🥺 ——————— 想請問各位,法規上是明訂:修習教育實習,不得進修、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。但法規是規定「日間辦公時間」 那麼請問在下班之後的兼職(有勞健保、與教育無關的事物) 是否有義務需報備於大學端及國小單位呢?
megapx
愛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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